【洞见】郑友德:美欧亚国家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
专利制度是激励社会创新、鼓励社会成员发明创造的有效制度之一。随着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完善,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数量将会增加。本文着眼于世界发达国家的现行专利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找准差距,看清问题,在充分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国现实,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我国专利中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我国高效、协调的专利中介服务体系。
1.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资格规定
美国专利代理的执业人员分为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和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其人数为世界之首。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1月26日,美国全国共有8130名注册专利代理人,25544名注册专利律师。[1]专利代理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政策并符合注册条件,每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个人。一个人只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没有通过普通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仅被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是除满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且已经在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任何州的法院从业的律师。[2]
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任何一个人要取得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注册与纪律委员会负责资格考试工作。每一个报考者都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持有一个公认的技术科目的合格学位(A类);获准在指定的学术机构学习但没有取得A类中学士学位以及专业训练(B类);任何通过每州工程审查部举办的工程基础考试的人。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即50个选择题(1997年取消了文书撰写),发明专利,内容涉及专利法,美国专利商标局条例,执业实践,诉讼程序及其他内容。每年考试后即公开考试内容。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没有规定必要的和任意的研修。但是如果申请人曾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或商标审查的工作达4年以上,则享有资格考试豁免权。美国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执业前,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
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注册和纪律委员会(Off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对注册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进行管理,如果出现有可能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就要接受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的调查,调查属实,则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员执行相应处罚。
2.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范围
作为专利律师,根据专利局的规则,可以代理由专利局受理的相关业务: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做专利申请的陈述说明(不能代理商标申请);第二,发明专利请求书,撰写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的说明书,为申请外国专利提供建议、翻译和联络工作;第三,允许其代理由专利厅受理的行政审判业务,同时也可代理仲裁、调解业务,但是关于著作权法的业务,不具有律师资格者是不允许其代理的;第四,办理与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相关的事务。依据美国律师协会模范规则第第七款的规定,禁止一个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业务。并且,模范规则条第十款条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这一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美国的专利代理人主要是向委托人提供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委托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代理委托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专利审查和授权方面的所有手续。
3.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
美国每个州都制定州法以规范专利律师的执业活动。所有州都允许个人执业和合伙执业,至于法人形式,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不同模式的事务所,律师的人数也不同。现在多数原来的合伙制事务所都改成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发明专利有效期, LLC)、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等。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允许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具有会计师等资格的律师共同经营综合法律事务所,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委托业务和诉讼代理,其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被其他律师、企业、大学、雇佣的例子很多,现在比例大约有40%。
(一)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师制度 欧洲专利律师(European patent attorney)是由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有权在欧洲专利局代理专利事务的执业代理人。目前,欧洲专利律师约为5840人。正在执业的专利律师的比例大约为20%,根据执业代理人协会的粗略推定,有三分之二的专业代理人在专利事务所工作,另外三分之一则受雇于公司企业。 欧洲专利律师必须是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公民,且已通过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供职单位。若要成为欧洲专利律师则须按照欧洲专利局的规定形式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欧洲专利局执业代理人协会(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的会员,其行为符合协会行为规范的要求。专利代理人协会纪律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纪律委员会和纪律处罚复议委员会作为执业纪律检察机构。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欧洲专利局专员任命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和管理。考试涉及的法律和条约包括: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EPO申诉委员会的案例汇编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考试内容包括起草专利诉讼文书,诉讼答辩状和撰写异议书;法律问答。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个人如果具备理工科大学同等学历水平,并拥有相关技术,保证其掌握相应专业知识,且已完成3年的全日制培训课程,或者是在欧洲专利律师指导下进行更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又或者具备在欧洲专利局或类似机构4年以上从事审查职务的工作经历,可申请参加欧洲专利律师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欧洲专利律师必须进行3年的研修。 欧洲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仅限于欧洲专利申请业务,即只能向其委托人就如何保护其发明创作提出建议,根据现有技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并撰写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双方代理。欧洲专利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其他执业工作,诸如咨询,给出意见,谈判,许可协议的执行及类似活动,是取决于其执业活动所在地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规定。 对于欧洲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欧洲专利公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服从每一个成员国国内法的规定。
【回顾】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娱乐法律人
2016年的中国,是深化改革的一年,是创新主导的一年。
岁月如梭,转眼已至年末。身为知产共同体中的一员,国家发明专利,自己深深为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的每一个点滴变化而欣喜若狂:长达五年悬而未决的乔丹案一锤定音、5000万的银行U盾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掷地有声、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当禁则禁……2016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亲身感受到知产的春天正逐步来临。
综合知产案件裁判的效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新闻传播价值三大维度,笔者盘点了“2016年度值得回味的十大知产案件”。
一、乔丹商标案彰显国内外当事人同等保护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乔丹公司是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 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乔丹”、“QIAODAN”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相关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2016年12月8日,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二、中国好声音诉前禁令彰显司法主导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首份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灿星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裁定。2016年6月2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2016年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委员会书面审理、讨论,形成决议,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随后,由灿星公司制作的《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三、5000万判决承认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恒宝公司侵犯原告握奇公司USBkey发明专利,判决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
依据“填平原则”,被告恒宝公司共销售了涉嫌专利产品480多万支,根据行业惯例,每个获利10元,赔偿4900万元毫不为过。此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金额判决。
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方式是目前律师行业正常采用的收费方式之一,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诉讼合理开支中律师费的计算依据。但律师费数额是否合理,必须要综合考虑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原则进行考量。这是我国法院在判决中对律师费的赔偿依据进行了明确。
据媒体报道,该案判决后,被告恒宝公司的直接跌停。据悉,恒宝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四、NEW BALANCE败诉启示外企布局市场知识产权先行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美国“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伦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2013年7月15日,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98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新百伦公司侵权,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含合理支出)。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伦公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不论当事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外企而言,进入中国市场要充分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要率先行动。
五、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名称合法引导商标诚信注册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开播前,江苏卫视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及商标,并逐年持续支付了许可使用费。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珍爱网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商标性使用,综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不构成侵权。据此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金阿欢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二审认为,《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侵犯了金阿欢享有的“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江苏电视台旗下江苏卫视应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5月13日,广东高院裁定提审该案。2016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
广东高院认为,在判断此类电视节目是否与某一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孤立地将某种表现形式或某一题材内容从整体节目中割裂开来,片面、机械地作出认定,而紧扣商标法宗旨。该案的判决结果,必将对靠打商标擦边球等实现获利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